根据《2023年合浦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合农发〔2023〕87号),我局计划在2023年培育规模化集中收集队伍6支(含原有、新建)以上(含),回收及利用县域农作物秸秆2.4545万吨以上(含)进行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原料化或基料化利用,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47万元。项目实施期内,秸秆集中收集队伍必须要与实施项目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合同),秸秆集中收集队伍销售给实施项目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的秸秆量超过100吨的(含),由我局按以下标准对秸秆集中收集队伍给予补助:按每吨60元给予秸秆集中收集队伍补助;对实际销售给实施项目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的秸秆量不达到100吨的秸秆集中收集队伍,不给予补助;秸秆集中收集队伍必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备至合浦县农业农村局,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与实施项目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合同)。实施项目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自有秸秆集中收集队伍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同样可以申请秸秆规模化集中收集队伍补助。秸秆集中收集队伍报备时应提供营业执照(企事业单位、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秸秆购销合同等,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自有秸秆集中收集队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队伍人员身份信息、机械设备***或租用合同等证明材料;没有营业执照的秸秆集中收集队伍,应提供队伍人员身份信息、机械设备***或租用合同、秸秆购销合同等证明材料。
申请秸秆规模化集中收集队伍补助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秸秆集中收集队伍的营业执照(企事业单位、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自有秸秆集中收集队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队伍人员身份信息、机械设备***或租用合同等证明材料;没有营业执照的秸秆集中收集队伍,应提供队伍人员身份信息、机械设备***或租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B.与实施本项目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签订的农作物秸秆购销合作协议(合同);
C.与实施项目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购销秸秆的银行流水;
D.秸秆收购过磅单(以销售给实施本项目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的过磅单为准);
E.有关照片;
F.乡镇农业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或村委出具的收集农作物秸秆的证明材料;
G.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报备及申请补助地址: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南乐街71号合浦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沈泓毅,联系电话:18177918117。
合浦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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