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理财产品,除去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投资者还有什么客观信息可以参考呢?
(相关资料图)
近期,包括招银理财、交银理财、光大理财在内的多家银行理财公司发布公告,下调部分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
6月以来,招银理财接连发布5条调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包括招银理财招睿月添利(平衡)2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产品代码:107322)、招银理财招睿青葵系列一年半定开010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等。
其中,“招睿零售青葵系列半年定开12号固收类”的业绩比较基准从原来的“2.70%-4.40%”调整为“2.50%-3.70%”,业绩基准上限调低了70个基点,下限下调了20个基点。
6月2日,交银理财也连续发布两个公告,调整“交银理财稳享固收增强灵活定开1号”、“交银理财稳享固收增强2个月定开1号”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
光大理财也于6月1日发布公告,将“阳光金私享增利稳健天天购(300天最低持有)”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从3.40%至4.20%调整为3.05%至3.55%。
根据不同产品的资产配置差异,这些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的下调幅度在10-70个基点左右。
纵观整个银行理财市场,新发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业绩比较基准已连续两个月下滑。普益标准数据显示,2023年4月全市场新发2434款理财产品,其中317款为开放式产品,其平均业绩比较基准为3.57%,环比下跌0.16个百分点;2117款为封闭式产品,其平均业绩比较基准为3.65%,环比下跌0.04个百分点。
冠苕咨询创始人、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指出,“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是指商业银行或理财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表现等因素,对理财产品设置的投资目标和相关解释说明。所以市场环境变化,业绩比较基准也会相应改变。
目前市场整体的利率趋势下行,商业银行纷纷下调存款利率,保险公司下调保险预定利率,所以理财公司的产品收益率下行也是大势所趋。
招商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也表示,债券收益明显下行后,理财公司主动下调业绩比较基准,降低投资者对理财收益的预期,可以减少出现实际收益达不到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有利于维持理财公司自身信誉。
去年,有理财公司首度因业绩基准展示不规范被罚。2022年10月28日,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两张罚单,分别剑指农银理财和兴业银行理财业务,两者分别存在“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和“单独使用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违规行为。
2022年末,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下称《准则》),通过行业自律方式,逐步规范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使用。
周毅钦指出,理财业绩比较基准下调和2022年年末发布的《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有一定关系,目前各家银行机构和理财公司仍在整改期。
对投资者而言,除了业绩比较基准,产品过往业绩展示也是选择产品时的重要参考。市场消息显示,银行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也将迎自律新规。
5月23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委会召集研讨会,探讨话题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的研究制定。这或将意味着,纷繁复杂的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有望迎来统一的自律规范。
周毅钦表示,此次历史业绩展示行为准则和过往最大的区别,就是参考公募基金的管理方式明确了历史业绩展示的时间区间,对于不同存续时间的理财产品,其历史业绩展示的时间区间不同。例如,运作时间大于一个月,小于一年的产品,采用产品成立日起计算的过往业绩;运作时间大于一年不满6年的,至少包含产品成立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运作六年以上的,至少包含最近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对于银行机构和理财公司,由于净值型转型时间不长,所以可供展示的历史业绩相应也比较短,行为准则出台后,将对目前各家机构五花八门的展示方式予以规范,特别是有些机构可能存在片面夸大或刻意选择性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的情况,行为准则明确列为禁止行为。
廖志明表示,理财产品历史业绩展示行为规则统一后,投资者在选择产品时会有更加充足的客观信息用以参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