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资料图片)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详细
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
利益。2022 年 11 月 10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选举
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任期内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参加情况
应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刘海英 0 0 0 0 -
大会。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中,本人同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日常沟通的情况
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
趋势等,并积极献计献策;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以及媒体对公司的有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指标完成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
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加深认识
和理解,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六、其他事项
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
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履职效能,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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